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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食品标签的二十个注意事项(上) - 在线教育

制作食品标签的二十个注意事项(上)

2020-3-12 09:37
摘要: 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是要求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附着或结合牢固的粘贴、打印、模印或压印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但是,说明产品特征、产品特点、食用方法等吊牌或说明物,如葡萄酒的产 ...
食品标签的质量要求
01

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是要求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附着或结合牢固的粘贴、打印、模印或压印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但是,说明产品特征、产品特点、食用方法等吊牌或说明物,如葡萄酒的产地吊牌、调味品的使用手册、植物油的推荐用法说明等可与食品分离


标签的规范性要求
02

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毒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文字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利用文字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是指利用食品标签的内容是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属性产生错误的联想,因采用热收缩膜包装而导致字号图形等的改变,不属于这种情况。


标签使用文字的要求(一)
03

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拼音和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其中“拼音”是指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是指蒙语、藏族和满语等语言文字,拼音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并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少数民族文字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但对大小无要求。汉语拼音拼写时应遵循《汉语拼音方案》。


标签使用文字的要求(二)
04

食品标签“可以使用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字高与标签面积
05

预包装食品标签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 时,强制性标识内容的文字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1.8cm,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 但小于35c㎡ 时应当按GB7718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但免除字高要求;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且免除字高要求。


无论标签面积大小,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净含量(Q)的

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Q≤50mL;Q≤50g

2

50mL<Q≤200mL;50g<Q≤200g

3

200mL<Q≤1L;200g<Q≤1Kg

4

1L<Q;1Kg<Q

6


判定文字高度时,中文应以上下结构、左右结构的文字为准,字母的高度应按大写字母或b,d,f,g,h,j,k,l,p,q,y等小写字母高度判断。


多个预包装食品组成的销售单元
06

外包装(如礼盒、礼品袋、组合包等)易于开启时,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示内含的每件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已经标示的内容


复合配料
07

如果某种配料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识该复合配料的名称,当复合配料中的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时,也可在配料表中合并计算后直接标示各配料的名称,其顺序应按各配料在终产品中总量决定。


配料的定量标示
08

当强调不含某种配料或成分或强调某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也需要进行定量标示。当GB2760未批准某种添加剂在该类食品中使用时,不应使用“不添加”该种添加剂来误导消费者。


不需要定量标示配料的情况
09

食品名称中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用真实属性名称或图示对食品的风味、口味、香味或配料来源进行说明不属于特别强调,不需要对该原料进行定量标示,如某种食品名称为“红豆冰淇淋”,但在标签的其他地方没有出现对红豆的提及或是强调,则可以不在配料表或标签适当部位标示出红豆的添加量,其他类似的例子还有“红枣酸奶”。

对配料中致敏物质的提示说明不属于定量标示的范围,如“本产品含有花生”。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10

配料表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称如实标示,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本文参考了以下文献

【【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与应用】 王竹天 王君主编  吴永宁主审